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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業(yè)海外發(fā)展協會
二O一四年五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國產業(yè)海外發(fā)展協會。英文名稱:China Oversea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OD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境外發(fā)展的國內企業(yè)、相關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yè)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與時俱進,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推進實施“走出去”戰(zhàn)略;發(fā)揮政府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投資發(fā)展企業(yè)及有關規(guī)劃設計和研究機構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維護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嚴格實行行業(yè)自律;促進發(fā)展投資決策與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yè)務主管部門為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本協會堅持從實際出發(fā)、平等協商、協調服務的原則,依法開展服務活動,并接受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民政部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yè)務范圍:
(一)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促進中國產業(yè)境外投資的健康發(fā)展,為我國擴大開放,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做出貢獻。
(二)充分發(fā)揮政府境外投資主管部門和境外投資主體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貫徹政府的境外投資政策和產業(yè)政策、規(guī)劃,提供宏觀經濟信息,引導投資活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境外投資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議。
(三)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境外投資的指導、監(jiān)督,推動我國加快實施“走出去”戰(zhàn)略。
(四)圍繞在實踐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開展境外投資理論研究、政策調研和經濟交流,探討各類投資主體的發(fā)展戰(zhàn)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規(guī)劃與管理等問題,促進各類投資主體的健康發(fā)展。
(五)為會員和各類境外投資主體提供投資目的國和地區(qū)有關投資環(huán)境、法律、會計、審計、工程咨詢、監(jiān)理、資產評估等方面的咨詢服務。促進境外投資主體多元格局的形成,推進境外投資活動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和市場化。
(六)為會員和各類投資主體推薦境外投資項目,介紹合作伙伴,拓展投資渠道,提供市場預測、分析服務,促進經濟合作。
(七)組織會員和各類投資主體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境內外專業(yè)培訓和項目考察,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視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或受政府等相關部門委托,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投資研討會、國別說明會、項目推介會和展覽展示;組織中外企業(yè)間、政府機構間對接洽談活動,以會議、論壇、展覽及境外考察等形式搭建項目對接、投資合作的交流平臺。
(九)加強與國外及港澳臺地區(qū)相關投資促進機構的交往,建立廣泛的聯系,促進雙邊、多邊經濟合作,擴大對外投資。
(十)建立會員之間的電子信息網絡,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擴大對外宣傳。
(十一)加強投資主體自律建設,依法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二)接受業(yè)務主管部門交辦和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構成以單位會員為主,并吸收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愿申請加入本協會;
(三)從事境外投資的企業(yè)、相關研究機構及社會組織,可以申請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單位會員中,國有投資主體是指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以及地級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以及相關的產業(yè)規(guī)劃研究機構;非國有投資主體是指凈資產、總資產達到一定規(guī)模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合作企業(yè)、外資企業(yè)以及非國有投資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在境外投資研究和投資管理方面有造詣的專家學者等有關人員,可以申請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向本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本協會領導研究同意,報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協會會員;
(三)由本協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各項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對本協會其它會員的違法行為的檢舉權和本人的申訴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zhí)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執(zhí)行本協會會員自律要求;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重大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1次。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注銷和變更;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境外投資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受會長委托,理事會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后,可以由秘書長或副會長擔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下設若干分支機構,實行協會、專業(yè)委員會兩級組織體系。各分支機構在本協會章程的總原則下,制訂工作條例,參加協會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上級主管單位按規(guī)定核撥的經費;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后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和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四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