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主題,實戰(zhàn)科普,最新行業(yè)熱點話題,隨時掌握云上咨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中國制冷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Association of Refrigeration”,縮寫為“CAR”。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大制冷科技工作者、相關單位自愿結成并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制冷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發(fā)展制冷科技事業(yè)的參謀助手,是促進制冷科學技術進步與發(fā)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動員和依靠廣大制冷科技工作者,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履行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積極倡導“團結、創(chuàng)新、求實、奉獻”的精神;團結動員廣大制冷科技工作者創(chuàng)新爭先,促進制冷科技事業(yè)的繁榮和發(fā)展,促進制冷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制冷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推動開放型、樞紐型、平臺型科協組織建設,成為黨領導下團結聯系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團體,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yè)務范圍:
(一)密切聯系科技工作者,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組織開展制冷(含低溫、制冷機械設備、冷藏凍結、冷藏運輸、空調熱泵、小型制冷機低溫生物醫(yī)學等)及相關領域的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活躍學術思想,倡導學術民主,優(yōu)化學術環(huán)境,促進學科發(fā)展、科學技術的創(chuàng)新開發(fā)和應用,推進制冷科技人才的培養(yǎng),服務國家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
(三)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chuàng)新,參與科學論證和咨詢服務,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助力經濟社會發(fā)展。
(四)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制冷科學技術知識,推廣制冷領域先進技術,受政府部門委托承辦或根據學科發(fā)展需要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舉辦科技展覽,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五)健全科學共同體的自律功能,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jiān)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六)開展制冷領域科學技術發(fā)展方向、產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科技規(guī)劃編制、相關政策以及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探討與研究,提出咨詢和建議,建設高水平科技創(chuàng)新智庫。
(七)經有關部門批準或接受委托承擔科技評估(技術/產品評價、方案論證、項目績效評估、故障分析)、標準化工作、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水平(工程能力)評價、繼續(xù)教育和培訓、制冷安全評價等工作。
(八)向有關部門舉薦為制冷工程領域科學技術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優(yōu)秀科技工作者、科技人才,按規(guī)定開展中國制冷學會科學技術獎。
(九)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與國(境)外制冷工程領域專業(yè)組織建立合作關系,開展相關的學術活動、標準化、展覽等活動,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zhàn)略發(fā)展。
(十)依照有關規(guī)定編輯、出版制冷工程技術方面的學術刊物、科普書刊、科技書籍、電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編印專業(yè)論文集,以及相關數字出版活動,傳播制冷工程科學技術知識與信息。
業(yè)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學生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和資深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會員的基本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3)在本會的業(yè)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響。
(二)具體條件如下:
(1)學生會員:大學本科高年級學生(進入專業(yè)課程學習)及在讀碩士生、博士生;
(2)普通會員:具有本學科相當于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職稱和專業(yè)水平的科技人員及具有相應專業(yè)知識的經營管理工作者;
(3)高級會員:具有本學科相當于副研究員、副教授、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和專業(yè)水平的科技人員及具有相應專業(yè)知識的經營管理工作者;
(4)資深會員:在本學科和專業(yè)領域內有較高造詣,對本會和學科建設發(fā)展作出積極貢獻的高級會員;
(5)單位會員:與制冷技術相關,具有相應法人資格和一定數量相關專業(yè)科技人員,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yè)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十條 對本學科或專業(yè)科學技術發(fā)展和本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一條 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并愿意與本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備案后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yōu)惠獲得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并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guī)定不含外籍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本會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發(fā)展會員和推薦人才;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相關活動,經本會書面提示后一年內仍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相關活動并不作任何書面答復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和監(jiān)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本會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投票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托代表參加,并有委托投票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調整本會負責人的理事會會議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是本會的監(jiān)督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監(jiān)事會由5—9名監(jiān)事組成。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分支機構負責人及本會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本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jiān)事的監(jiān)督指導。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二十九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監(jiān)事長、副監(jiān)事長;
(二)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jiān)事會的工作;
(三)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四)監(jiān)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職情況;
(五)監(jiān)督本會財務運行管理情況;
(六)履行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監(jiān)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jiān)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jiān)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jiān)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二)在本學科和專業(yè)領域內有較高造詣的專家、學者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2周歲且為專職;
(四)熱心本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三十二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
第三十四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及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fā)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fā)展會員。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guī)范全稱,并不得超出本會的業(yè)務范圍。
第三十八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應以“分會”、“專業(yè)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四十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四十一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會會徽以中、英文名稱和雪花圖案構成,呈圓形,藍白相間。中間雪花為白色,四周為天藍色;中、英文本會名稱為天藍色,四周為白色。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2020年10月16日第十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