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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首席催眠大師主講,教你輕松月入百萬”、“只要營銷做得好,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新房,1年開上勞斯萊斯。”一名自封為“催眠大師”的男子一年內發(fā)展了300余名下線,并成功賺了460萬余元“代理費”。前天上午,因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男子在南京玄武法院受審。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首席催眠師”忽悠學員掏錢做“代理”
“亞洲首席催眠師”、“營銷大師”,這樣兩個看上去風馬牛不相及的名頭,就奇妙地統(tǒng)一在陳某某的名片上。2013年起,陳某某先后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等城市的多家高檔酒店里免費講座,推廣自己的“微信營銷”模式。
所謂的“微信營銷”,完全是空對空的騙局。在講座中,陳某某稱,只要利用微信和二維碼,5分鐘可讓微信好友爆炸式增長10倍,3秒鐘內讓10萬人立刻收到公司產品信息,并且一分錢也不用花,一個月就能賺上百萬。
但怎么實現(xiàn)呢?說來可笑,原來,陳某某在講座中將聽講人分成幾個小組,互相比賽,在規(guī)定時間內,誰能通過微信“搖一搖”、“附近的人”等加到最多好友,誰就是優(yōu)勝者,可以得到大獎一份。只要稍微動點腦筋就能明白,這么多人聚在一起,當然互加的機會大大增加,這比的就是誰手快,跟營銷毫無關系。但聽講座的人都跟中了邪一樣,他們看到確實短時間內加了不少好友,便漸漸放松了警惕,相信陳某某確有營銷天賦。接著,最關鍵的一步到了,陳某某要求他們掏錢做他的“代理商”,而這些人也都照辦了,似乎真的被陳某某“催眠”了一般。
“代理”每發(fā)展一個下線都有提成
成為代理商之后,這些參與者便按照陳某某在其編制的所謂“十大法則”中的要求,將“陳大師”的微信內容復制到自己的朋友圈里,加上自己的手機號碼轉發(fā),每天早中晚3次發(fā)關心、問候,“激活休眠客”。此外,陳某某還要求“要隨時與陳老師溝通”、“月入10萬時到全國參加千元以上課程,提升自己、倍增人脈”。而所謂的倍增人脈,就是讓他們去發(fā)展新的下家,每發(fā)展一個新的下家都有提成。
陳某某向被害人提供的產品,就是所謂三天價值1萬元的課程,第一天向被害人面授如何使用微信,中間穿插小表演,第二天宣傳如何與陳某某合作代理“微信營銷”,第三天進行項目實戰(zhàn)演練。庭審時,陳某某當堂翻供,聲稱從他住所及公司扣押的票據(jù),均為聽課人參加公司活動收取的餐費和手續(xù)費,還有一些是微信技術支持所收取的費用。
對此,檢方列舉了十多人的口供,多數(shù)人都按規(guī)定交足了陳某某要求的不同等級代理費,分別是3萬、5萬、7萬。檢察官又指出很多被害人在付款后覺察不對,要求退款也被故意拖延。
檢方稱如此發(fā)展下線已構成傳銷
據(jù)了解,陳某某本人是中專學歷,常年游走于上海、南京等地的社會培訓機構學習營銷,根本無相關正規(guī)文憑。一些旁聽的受害者表示,他們都被陳某某的忽悠感染,覺得自己人到中年一事無成,總該趁此機會賺點錢。
公訴人認為,陳某某的微信營銷毫無內容,根本談不上是“微信營銷課程”,陳某某在授課過程中收取“代理費”,再通過一級代理商不斷發(fā)展“下線”,從而擴大自身影響,進一步收取更多代理費的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