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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貴陽市民張小姐在一個微商朋友處買了一個蛋糕,可吃了后上吐下瀉。貴陽市工商部門稱,微商的監(jiān)管處于空白狀態(tài),消費者最好索要票據(jù),以便維權。(1月21日《貴陽晚報》)
微商是一種新興的社會化移動社交的電商模式,它代表了微型商業(yè)銷售的發(fā)展方向,有很好的前景。當然,由于微商的監(jiān)管還處于空白狀態(tài),難免會有瑕疵,我們不能不提防,張小姐通過微商買到變質蛋糕的遭遇,就是一個值得警示的鮮明例子。
微商是借助微信實現(xiàn)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而微信的一個明顯特性就是熟人社交。因此,從微商購買商品的消費者,多半不好意思主動索要發(fā)票、證據(jù)。然而,票據(jù)是維權的重要憑證,所以,我們在通過微商購物時,可以通過微信用詼諧的方式表達索要票據(jù)的意愿,而不應怯于“熟人”而忽略了交易憑證的存留。
無論什么樣的商業(yè)模式,誠信都是立身之本。微商不能總“微”,要有通過微信圈熟人口口相傳的廣告效應,將事業(yè)做大做強的遠大志向。從這個角度看,聰明誠摯的微商應該替消費者著想,主動出具票據(jù),敢于自證,勇于擔責。相反,倘若商家不誠信經營,靠欺銷售商品,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既傷害了朋友之間的情感,面臨法律法規(guī)的懲戒,也讓自己的商業(yè)之路走上絕境。